逮捕措施的逮捕适用情况是犯罪嫌疑人被证明有犯罪事实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措施,又或者是何适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或者是逮捕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对于嫌疑人来说不适用的措施。
一、何适逮捕措施如何适用
可以实施逮捕的逮捕情况有: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措施逮捕的前提和基本条件。逮捕通常不是何适在侦查终结以后才采取,而是逮捕逮捕之后仍将继续进行侦查,所以,措施经过初步侦查,何适只要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且是逮捕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措施便可对其执行逮捕。何适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这就是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的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还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所谓“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有逃跑、自杀、串供、毁灭罪证等妨碍诉讼活动进行的情况以及可能行凶报复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新的危害。
二、批准逮捕是哪个部门审批
律师在线提醒您,批准逮捕的是检察机关,也就是相应级别公安所对应的人民检察院,作出部门是侦查监督科或者侦查监督处。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由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应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制作决定逮捕书或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在进行逮捕时必须出具此证明书。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逮捕执行程序是: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三、哪些情况下不符合逮捕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